行駛阿里山公路(台18線)全天候開頭燈
行駛阿里山公路(台18線)全天候開頭燈
阿里山公路自2007年1月1日起行駛需全天候開頭燈,
否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,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,6千元以下之罰鍰o
資料來源:http://recreate.forest.gov.tw/forest.php?init=news01&char=big5&forest=3&ids=71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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