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17日,貴州公安部門宣佈,到4月30日,“貴O”專段號牌將全部停用;同日,武漢市公安局宣佈沿用了18年的“鄂O”公安專段號牌,將被“鄂A”普通號牌取代。至此,全國22個省份已取消或宣佈取消“O”牌,5個省份將“O”牌變為公安專用或轉為普通民用號牌,尚未取消或變更的省份還有4個。(4月18日《新京報》)
  “O牌”在出身上就帶有怪胎性,既是民用號牌,為什麼公安系統的民用車就可以特殊?而又因為它的特殊,地方一些領導,政法界重要人物,乃至“有關係”的人,都能搞到一塊“O牌”。然而,特權並不是一個牌子帶來的,牌子不過是一個標誌、形式,內容是絕對的公權力本身即意味著特權。那麼,“O牌”可以取消,但特權階層以及與之“有關係”的人,其車輛未必會因為沒有了這塊“O牌”而失去優待。有些內部規則並不是秘密,比如一些地方的公檢法司、政府領導的車輛,其車號根本就沒有錄入交通違法車輛抓拍記錄查詢系統,就是說,即便闖紅燈、超速、違停了,電子監控給拍到了,系統也不會出現記錄,因為系統里沒有它們的車號。或是有車號、拍照後記錄了,也可以刪除。所以,每個地方都有一些車輛在“特殊行駛”。
  一位工作多年的交警透露,交警上崗前的首要任務就是牢記主要領導車牌號,併在執法過程中予以全方位“配合”,“闖紅燈、占道停放這些基本上都會放過。”交警上崗前先記領導車輛號碼,這種“特權機制”要比掛“O牌”更有力度。或者說,特權背景下,事實上隱形著許多各種各樣的“O牌”。顯形的“O牌”,一道令下去,馬上會全部消失,但隱形的“特權牌”,拿什麼能取消呢?
  交警也好,其他交通、公路管理部門也罷,都是“特權”的下屬,監督不了特權車輛。原則上,黨員、國家工作人員、公民都有監督違法違規的權利,但現行體制下,監督成本比較高。比如,哪個交警膽敢對闖紅燈的市長座駕執法,或公開舉報,明天就可能會換個地方吃飯。解決普遍的特權問題,需要現行權力體制的變革,在特權車問題上就事論事,不可能治本。但對於特權車橫衝直撞,威脅公共安全,而又損害政府形象的問題,又不能坐等改革來解決。我認為,監督特權車輛,當前最務實的辦法是走群眾路線。動員、鼓勵市民監督舉報特權車,是一個有效的手段。市民中並不缺少“專拍哥”、“專拍伯”這樣的熱心監督人士,缺少的是公開的舉報與曝光平臺。這個問題上,地方政府應該表現出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監督的誠意,特別是地方主要領導,不但要帶頭管好自己的車,更要在接受、保障群眾監督方面拿出看得見的具體行動來。(馬滌明)  (原標題:拿什麼取消隱形“O牌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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